(3)独著或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期刊、国家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在CN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其中核心期刊发表不少于1篇),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作为主要撰稿人,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论著(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或编制图册不少于2万字。
(5)作为主要完成人,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项或地方标准2项,并正式颁布实施。
(6)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2项,在实际工作中应用,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7)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10名),参加完成省(部)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2项,或省辖市(厅)级本专业推广开发项目3项,通过项目下达单位组织的鉴定或验收。
(8)作为主要完成人,研制开发2项新产品、新品种,获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9)主持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等5项以上,经乡镇政府或县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技术推广覆盖率占本区域适宜推广面积的30%以上或累计面积15万亩以上,增产或增收达5%以上。
(10)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工作表彰或省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或组织、人事部门授予的技术荣誉称号。
三、破格评审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特别突出或做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原则上只能破学历申报)。资历破格人员需由2名以上同行专家联名推荐参评,副高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正高职称可提前1-2年申报。破格申报人员在符合正常评审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破格评审中级、副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1事业单位技术人员,业绩与成果条件须具备评审条件4条以上,且省辖市以上农业技术人员须符合评审条件中的2条,县及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须符合评审条件中的2条,其中,副高级职称资历破格人员,还应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前3名。
2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返乡创业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推广应用工作8年以上,具备下列条件
一,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
(1)获得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本专业相关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编制省级以上标准2项,或研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设备等3项(有省(部)级以上注册/登记/认定证书)。
(3)作为法人,所经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社,所经营的家庭农场被认定为省级以上示范场。
(4)参加省级以上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奖;
(5)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或入围省级以上优秀实用人才。
(二)破格评审正高级农艺(畜牧、兽医、水产)师、农业推广研究员。
破学历、资历申报评审者,业绩与成果须符合评审条件5条以上,且符合中的3条;其中,资历破格人员,还应是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的前3名。
附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的要求,必须同时具备。
二、专业素养、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均为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的情况。从行政机关交流或从部队转业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步到位申报人员,为近五年来的业绩材料;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影响期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三、论文是指独著(或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有ISSN、CN刊号)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试验研究报告、专业综述性文章等。不含以笔名、单位名义发表的论文。本条件所列期刊不含增刊、专刊、特刊等。
四、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著作、培训教材等所要求撰写的字数,以编写说明为准或以所有撰写人员的平均撰写工作量为准。不含以笔名、单位名义出版、印发的著作、培训教材或图册。
五、国家级科技奖励是指国家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合作奖;省(部)级、市(厅)级科技奖励是指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中华农业科技奖、农业技术推广奖。科技奖励一律含相当级别的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不含项目主持单位颁发的二级证书、证明等)。科技奖励的主要完成人要有成果奖励证书,参与完成者应在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上有记录。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奖项计,不能重复使用。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文章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网址: http://www.cmsykx.cn/zonghexinwen/2020/0928/5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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