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组织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因疫情影响无法参加集中体检的应聘人员,可就近到同等条件医院进行体检。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人员放弃出现空缺时,从进入考察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山东省畜牧兽医局"网站(
九、其他
有关政策待遇和未尽事宜由用人单位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实施2020年省属事业单位"青年优秀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鲁人社发〔2020〕2号)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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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附件:
1.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青年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2.山东省畜牧兽医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招聘青年优秀人才岗位汇总表
3.青年优秀人才应聘诚信承诺书
4.用人单位简介
(附件详情请点击"阅读原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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