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地方从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车辆备案管理。一是提升生猪运输车辆信息化水平,为各地在产地检疫、调运监管等环节核查车辆是否备案提供更便利的条件。二是加大倒逼力度,发现生猪运输车辆未备案的,检疫环节不予出证。三是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备案。同时,要加强对生猪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信息登记和监督管理,督促其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从事生猪收购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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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畜牧兽医科学》 网址: http://www.cmsykx.cn/zonghexinwen/2020/0724/4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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